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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历史上的讨论:主耶稣将赎价还给了谁? 
老漫 发表于 2008-2-10 18:13:00

                              一个历史上的讨论:主耶稣将赎价还给了谁?

                               -- 今天在我们中间的现实应用

 

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有一层非常重要的含义,就是赎买性(Redemptive)。这在圣经里有非常明确的教训,在这里仅列出几节:

 

“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可 1045

 

“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 26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 620

 

“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 118

 

“牧养神的教会,就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使徒行传 2028

 

“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林前 723

 

得救之人的生命有非常宝贵的价值,就如林前这一节经文里所说的,是被重价赎买回来的。我们也知道,这个重价就是主耶稣基督自己的宝血,就是羔羊无瑕疵、无玷污的宝血,是主耶稣自己在十字架上的舍命。那么,问题是,这个重价是还给谁的呢?是魔鬼吗?

 

这是在教会历史上曾被争论、后来被明确了的问题,我们今天再拿出来和大家分享,不仅是因为它在教义上的重要性,也是因为真正理解这个问题,对我们基督徒今天的生活来讲有着非常现实而重要的应用。

 

(一)我们不欠魔鬼的债,我们欠的是神的债

 

要知道赎价(Ransom)是还给谁的,我们首先要知道我们罪人欠的是谁的债?是魔鬼的债吗?不是,圣经上从来没有这么讲过。圣经却明确地告诉我们,我们所欠的是神的债。是在那一句经文呢,其实就是大家很熟悉的罗马书323节:“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所以我们所亏欠的,是神的荣耀和神的公义。我们不欠魔鬼任何的债。

 

唐崇荣牧师在《救赎论》里面说:“基督为我们还债,是要还给真正的原主,就是上帝……惟有耶稣基督按着神绝对的要求,站在神人之间,将赎价还给上帝”。而斯托得在《基督十架》一书里面,是从“耶稣基督的替死是为了满足谁的要求(Demand)?”这个角度来探讨此问题的。斯托得说,主耶稣的死,绝不是为了满足魔鬼的要求,也不是单单为了满足外在的律法的要求,而是根本上为了满足神自己的要求,就是主权的神为了满足自己公义和慈爱的属性(God satisfying himself ―― 虽然两位神学家的表述角度略有不同,但都清楚地明确了一个事实,就是:主耶稣是通过替代我们的地位(Substitution),为我们受审判、受咒诅、受刑罚,从而完成了赎罪之功;主耶稣是付上了血和生命的代价,从而满足了神的公义对罪人的要求(Satisfaction for sin)。这是一个极大的奥秘。无论如何,绝不是把赎价交在魔鬼的手里。感谢赞美主!

 

我们为什么会一直以为主耶稣是把赎价交给魔鬼呢?因为我们知道,我们得救以前,是在魔鬼的管辖和奴役之下,魔鬼是借着罪,在堕落的人心中掌权 ―― “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约壹 519),就是这个意思;然而,这句经文绝不是说,魔鬼掌管天地万有,因为是我们的神才是“天地的主”(路加 1021),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掌管万有、托住万有和承受万有的(希伯来 123),掌管万有万国的主权是在神的手中(但以理521节:“至高的神在人的国中掌权”),绝不是在魔鬼的手里。

 

这句经文的意思是,魔鬼借着堕落的、敌对神的世界观,在罪人心中,以堕落的价值观掌权。世上的万事万物本是中性的,只是人类堕落以后,离开了神,不再以神为中心、为标准,而是以自己为中心、为标准,也就是以自我为神,这样,万事万物在罪人那里,不再用来荣耀神、服事神,而是用来荣耀自己、服事自己,甚至用来拜偶像、服事偶像,他们就被魔鬼所辖制,服在了魔鬼的奴役和捆绑之下,这就构成了我们所说的“世界” ―― 我们看到,这个卧在恶者手下的世界,不是物理性的,而是在罪人的心里面,而是在罪人和他们的罪行所组成的世界中间。

 

人不是因为欠魔鬼的债而落在魔鬼的手里,人是因为犯罪堕落离开了神,神才允许他们、任凭他们落在了魔鬼的手里,为魔鬼所奴役、辖制和蹂躏,被罪恶和败坏所捆绑 ―― 而魔鬼这样辖制罪人的权柄,不是合法的,不是神所赋予的,而是暂时的,是非法的,这“世界的王”,是要接受神的审判的(约翰 1511);既然魔鬼对罪人的统治,根本不具有合法的地位,那也就根本谈不上需要向它交纳赎金了。我们要记住,我们亏缺的、欠债的对象,唯独是神。

 

魔鬼在对我们信徒内心发起的心理战术中,总是在夸大它的权柄,以及欺骗我们,使我们以为它的权柄具有神所赋予的合法性。我们千万不要上当。

 

这样,对于得救的我们而言,我们今天就坚决拒绝魔鬼的控告,是的,我们的的确确都是大罪人,罪行累累,劣迹斑斑,罄竹难书,然而,我们记住,我们欠债的对象不是魔鬼,而是神 ―― 而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以无瑕疵、无玷污羔羊的血已经把我们的罪完全洗清了,把我们的债完全还清了,已使我们成为神无瑕疵、无玷污的儿女 ―― 神自己既在十字架上担当了我们的过犯,赦了我们的罪,免了我们的债,还有谁可以控告我们呢?没有。因为“有神称我们为义了”(罗马书 833);因为“那在我们神面前昼夜控告我们弟兄的,已经被摔下去了。”(启示录 1210

 

十八世纪苏格兰改教家麦克谦在一篇讲道中如此说:“主耶稣被人钉十字架,又被草草埋进石头坟墓,用一块巨石挡住墓门 ―― 如果你从未见祂出来过,你可以肯定祂还在忍受律法公正的审判,但是,看哪,‘祂不在这里,已经复活了!’(路加 246)……审判祂的神已将祂从死里复活,提升上高天,让祂坐在自己的右边,因此你也可以肯定祂已经满足了神的公义,受了所有该受的苦,付清了最后一个小钱。”

 

那我们为什么会有“赎金是交给魔鬼的”这样的误区呢?从根本上讲,这是因为当我们这样想时,我们的信仰已经偏离了以神和神绝对主权作为不变之中心的原则 ―― 我们当永远清楚,唯有神是我们信仰的中心,不是我们自己,也不是其它的任何受造之物(善良或堕落的天使);一切被造之物存在的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神为乐。神掌管着一切的主权,绝对之绝对的主权,一切的荣耀、恩典和旨意,不是以我们的意志为中心、或是以任何受造之物为中心而发出的,而是由神的主权的宝座而发出的!感谢赞美神!

 

这里我们再补充一点,当圣子以血和生命作为代价来救赎我们的时候,我们会不会觉得父神有些“狠心”和“不公义”呢?然而我们不要忘记了,“父与子原为一”(约翰 1030),正是这位神自己,道成肉身,来到人世间,为我们上了十字架,为我们流了血、舍了命。是的,不是别人,正是神自己,这位荣耀之主自己,为我们罪人被挂在了十字架上面,是神自己在耶稣基督里面(God in Christ),为我们付上了血的代价,替我们赎了罪,满足了神自己公义属性中对罪人的要求:“教会是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使徒行传 2028)斯托得在《基督十架》里面说,当神把祂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给了我们的时候,就是把祂自己给了我们。感谢主!

 

爱德华滋在《上帝因人全靠祂得救赎而受了荣耀》一文中写到:“我们所有的福份,都是购买来的;购买是出于上帝,福份是由祂所购买,而购买者也是由上帝所赐;不但如此,上帝自己即是购买者。是的,上帝既是那购买者,也是代价;因为原是上帝的基督,为我们舍己作了我们得救的代价,为我们购买了这些福份。基督牺牲自己为我们买得永生。”阿们!感谢赞美主!

 

在十字架上,我们看到,神的公义圣洁与神的怜悯慈爱,不是矛盾的,不是冲突的,而是一致的;在十字架上,在耶稣基督里,神最高程度地启示了祂自己 ―― 十字架,不是用来解决神属性中公义圣洁和怜悯慈爱之间所谓的“矛盾”(从而有所谓圣子还债的不公义感),因为这样的矛盾本来不存在,因为在神那里,无论是祂的属性,还是祂的作为,都绝无矛盾;十字架,恰恰是彰显、启示神自己属性中公义圣洁和怜悯慈爱之间绝对的统一性、一致性的地方,是彰显神的荣耀的地方,感谢主!

 

主耶稣啊,我们感谢你,你是何等地爱我们,你甘愿为我们在十字架上舍命,我们本当承受的刑罚和咒诅,你为我们承担了,你为我们作了替罪的羔羊!这都是出于你那不可测度的大爱,我们感谢赞美你!我们是属你的,我们愿意服事你,永永远远跟随你,敬拜你,荣耀归给你!阿们!

 

(二)神不需要和魔鬼作交易,我们也不需要;我们的好处不在神以外

 

在初期教会历史上,有过很多关于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究竟如何成就了救赎、战胜了魔鬼的讨论,其中一个曾经被广为接受的理论就是所谓的“计谋论”(包括早期教父Origen也接受这个理论)。这个理论讲,魔鬼是掌死权的,但它的权力只限于生效在罪人身上。于是上帝“使用了一个计策”,就是差遣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来到世上,耶稣并没有罪,但是魔鬼却把耶稣置于死地,这样,魔鬼“被欺骗了”,因为魔鬼将无罪之人治死了,“破坏了规则”,这就导致了它的失败,于是魔鬼被打倒、被剥夺了掌死权的权力。

 

今天看来,这样的理论是何其的荒唐可笑。早期教父们头脑里会出现如此“想象力丰富”的理论,正是因为他们对神的绝对主权和魔鬼的非法地位认知的不够 ―― 有着绝对主权的神在施行祂旨意的过程中,需要和魔鬼讨价还价、满足魔鬼的一些需要吗?不需要!创造天地、掌管万有、施与一切的神,欠魔鬼的债吗?不欠!欠任何被造之物的债吗?不欠!凭己意所喜悦行作万事的神,需要和魔鬼、和任何受造之物谈判、作交易吗?不需要!我们永远要记住,我们的神,是有着绝对主权的神。

 

“你们要追念上古的事,因为我是神,并无别神;我是神,再没有能比我的。

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

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以赛亚 46910

 

“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

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

依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马书 113436

 

今天的我们可能不知道教会历史上曾有过这些争论,但我们在生活中很可能犯同样的错误,有着同样错误的心态和信仰架构 ―― 作为神的儿女,我们不需要和魔鬼作交易,因为魔鬼的地位是非法的,它的权力是暂时的,而掌握绝对主权的,是神,不是任何受造之物;我们不需要从魔鬼那里得到任何好处,因为我们的好处不在神以外,因为创造万有和承受万有的是耶稣基督。

 

唐崇荣牧师在一次讲道中,有几句话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大意是这样:魔鬼常常对我们使用一种心理战术,好像我们需要从它那里得到什么好处。比如说,历史上,魔鬼可以借用世上政权之手对教会的存在压一压,紧一紧,打击打击,然后再放一放、松一松,于是,教会就对世间政权感激涕零了,就要谢谢魔鬼了 ―― 但是我们要记住,教会的自由是神给的,是天经地义的,不是魔鬼施舍的,也不是世上政权施舍的,是神给的,因为:“神啊,你是我的主,我们的好处不在你以外!”(诗篇 162

 

神不欠魔鬼的债,我们也不欠魔鬼的债。魔鬼是神的抵挡者,是我们行走天路的仇敌;神的儿女与魔鬼有什么相交呢?可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心态:我不得罪神,但我也“不愿得罪”魔鬼;我从神那里得好处,但我也愿意从世界(卧在魔鬼的手中)那里得一些好处;许多时候,我们的本性想要妥协,想要“脚踩两条船”。这是何等可怕的心态呢!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撒但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林后 61416

 

是啊,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撒但有什么相和呢?圣经清楚得不能再清楚地告诉我们,我们不能“脚踩两条船”,我们不能既爱这个世界,又爱神;我们不能既和基督交朋友,又和撒但交朋友;我们不能同时生活在光明和黑暗之中 ―― 对基督徒而言,这是绝无可能的状态,这是绝无可能存在的一条道路!

 

在我以前的一篇日记中,我记录下来了心里这样的反思,今天我再一次读到,对我自己仍是非常好的提醒和儆醒,在此我抄录下来:

 

有时,我们会不会觉得生命中存在着一些“灰色地带”呢,在其中我们既可以品尝罪中之乐,又可以问心无愧的作个基督徒?不,绝没有这样的地方,因为光明和黑暗绝不能相通,义和不义绝不能相交。

 

有时,我们会不会觉得街上人来我往,人潮涌流,世界似乎包容、接纳着一切,它不也和我们基督徒相安无事吗?不,我们本不属于这个世界,我们是被分别出来的。“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翰 1519

 

有时,我们会不会觉得撒但只是一个头上长角、手里拿着叉子的“捣蛋鬼”呢?若我们这样以为,可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无比凶残狡诈的撒但,是我们基督徒的仇敌,它随时瞄准夺去我们宝贵的属灵生命、蹂躏吞吃我们,它与我们岂有任何相和的地方呢!

 

“务要谨守,儆醒。因为你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 58);主耶稣曾对门徒说:“撒但想要得着你们,好筛你们像筛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加 223132

 

看来,这个抉择是一个很清楚干净、一刀两断、毫无余地的抉择。不容得我们有任何的借口,不留给我们任何的后路。对于一名基督徒而言,神没有给我们留下余地。魔鬼也没有给我们留下余地。这个抉择,是我们初信之时面对的,也是我们在奔走天路的每一天中,必须要面对的。求神怜悯保守我们!

 

 

 

 

 

 

老漫

200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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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一个历史上的讨论:主耶稣将赎价还给了谁?
xiaoxi发表评论于2008-11-9 13:01:00
:“神啊,你是我的主,我们的好处在你以外!”(诗篇 16:2)

掉字了,:“神啊,你是我的主,我们的好处不在你以外!”(诗篇 16:2)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改好啦。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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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一个历史上的讨论:主耶稣将赎价还给了谁?
GRACE(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3-3 19:16:00
那 些 倚 仗 财 货 自 夸 钱 财 多 的 人 , 一 个 也 无 法 赎 自 己 的 弟 兄 , 也 不 能 替 他 将 赎 价 给 神 , 叫 他 长 远 活 着 , 不 见 朽 坏 。 因 为 赎 他 生 命 的 价 值 极 贵 , 只 可 永 远罢 休 。 诗篇 四十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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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一个历史上的讨论:主耶稣将赎价还给了谁?
Grace发表评论于2008-2-21 19:33:00
谢谢弟兄分享。
神是一位因为爱而负责任到底的神,虽然人只是被造之物、犯了罪,神原本完全可以弃之不理、重新再造,任由人自生自灭;但却竟然为了这么个卑微的被造之物舍命。。。这么思想时就会从心里惊讶、感到自己并不懂神的爱。唯有赞美他!
在启示录中约翰在异像中看见天上地下无人能观看那书卷的就大哭,后来有羔羊接过书卷,圣徒们就唱新歌,“ 你 配 拿 书 卷 , 配 揭 开 七 印 。 因 为 你 曾 被 杀 , 用 自 己 的 血 从 各 族 各 方 , 各 民 各 国 中 买 了 人 来 , 叫 他 们 归 于 神 。”(启5)
可见耶稣只是将原本属于神的重新归还给神,并不是欠魔鬼的;起初伊甸园的“失去”根源就是人欠神的,没有听从神的话却听从魔鬼引诱偏离正路,从此失去神原本创造时给人的祝福,给人管理地的权柄,于是地就生出荆棘来不再效力。那么魔鬼在其中的角色到底是什么呢?圣经说撒旦就是那抵挡者、撒谎的、贼,魔鬼就是不断利用这些因为罪而带来的刑罚,欺哄人能凭自己、凭假神恢复权柄、得到祝福,而不是靠十字架,最终目的就是要人和它一样抵挡得罪神、沉沦。魔鬼的面目就是彻底的恶、毁坏,没有任何良善的企图,也不会给人丝毫好处。神决不和魔鬼做什么交易,因为它不配。在民数记中,我们可以看见没有人能咒诅神的子民,神能将咒诅化为祝福,只有神才是真正要祝福人、也能使人得祝福的管理者。但是我们要警惕的是撒旦会偷窃神的祝福,不义的先知巴兰在不能咒诅以色列人后,就从背后袭击教导摩亚人去引诱以色列人犯罪得罪神惹公义的神发怒,结果死了许多人。(民22~)
求神使我们多而又多认识他,并全然信靠他,远离罪恶,过分别生活,不从世界得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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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一个历史上的讨论:主耶稣将赎价还给了谁?
onesimus发表评论于2008-2-19 16:32:00
感谢神,常常使用漫兄的文章警醒我心。

这个抉择是一个很清楚干净、一刀两断、毫无余地的抉择。

我觉得很是很对,可实行起来,就常常舍不得世界,求神开我属灵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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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一个历史上的讨论:主耶稣将赎价还给了谁?
fanling发表评论于2008-2-11 8:17:00
是的,一人不能事奉二主。感觉这个关,愿神怜悯我们,越早越绝对地看清了,做好了选择,实在对我们走天路来说是极大祝福。而开始一丁点的妥协,遗留“灰色地带”,都会对将来造成无可弥补的大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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